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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4月1号起电动车限行

    去年5月26日,深圳市交警局联合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发布《关于在我市部分区域道路禁止电动自行车及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行驶的通告》(下称“《通稿》”),决定从2011年6月6日起至12月5日执行。“限电令”一出即引发了市民的强烈关注与质疑,特别是送水、快递等行业反对声更是此起彼伏。在《通告》推出不到半个月时间,深圳市交警局以人大正在对电动车有关问题进行立法为由,暂时搁置了该通告的执行。“限电风波”由此暂告一段落。

    据介绍,近年来,深圳电动车拥有量快速增长,据不完全统计,深圳现有电动自行车已超过20万辆,80%以上的车辆行驶速度和车辆重量超出国家标准,主要分布在原特区外,用于短程代步以及快递、送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等短程小宗货运和非法载人载物等。

  据了解,特殊行业电动车此次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但将其纳入管理范围。统一将电信、电梯维修列为公共设施抢修类,车身喷涂深黄色;邮政、送报、送水、送气类的车身喷涂为深绿色;其他类定为天蓝色。据不完全统计数字显示,深圳暂不限行的特殊行业电动车共45306辆。4月1日起,深圳市交警局将进行相关执法。4月1日至4月15日设为宣传教育缓冲期,对违反限行规定的电动车违法行为教育放行。4月16日起,深圳市交警局将依法查处违反限行规定的电动车违法行为。

  PS:早在2003年6月,福州就开始禁售电动车;2003年8月海口禁止电动车上路;2005年5月珠海立法禁止电动车上路;为了彻底杜绝电动车上路,10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条例,加重了对电动车查缴的处罚力度,罚款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2000元;2006年6月,广州市就电动车能否上路问题召开3次听证会,最终否决了电动车上路。

  也有部分城市对电动车持以宽容的态度。苏州、杭州、成都都是电动车拥有量非常高的城市,2006年1月,北京允许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路;8月20日,西安市也宣布允许电动车上路。

                         (来源:全球电动车网)

  据了解,目前,美国、英国、日本和德国等国家对电动车上路均未进行限制。 

发布时间:2012-3-28 点击率:1285 [返回上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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