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召开专项整治超标电动车专题会议
市府副秘书长肖贵玉主持会议 副市长张学兵出席并作重要讲话
为进一步落实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技监局、市经信委对本市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假牌假证电动自行车,以及无照经营电动自行车的查处力度,规范本市电动自行车经营秩序,从源头上控制不合格、假牌假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开展为期三个月集中专项整治。今天上午在市政府大厦第一会议室召开了专项整治超标电动车专题会议。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肖贵玉主持,市公安局副局长朱伟明、市工商局副局长徐峰、市质技监局副局长杨建民、闵行区副区长金思华、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在会上先后发言。最后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作了重要讲话。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坚持“整治与规范并举、打击与宣传并重”的原则,集中查处一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假牌假证电动自行车,以及无照经营电动自行车的违法案件,力争“查处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本市道路交通安全和消费市场平安有序。
以本市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城郊结合部以及重要路段为重点区域,以超市卖场、电动自行车专卖店、非机动车交易市场为重点场所,开展联合执法。
(一)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查处销售“三无”产品、无检验合格证明、无合法来源、不符合国家标准(特别是车速超标、无骑行功能)等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二)严厉查处假冒自行车牌号等违法行为。从严打击经销企业以代上外省市自行车牌号为名销售假牌号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维护电动自行车市场良好有序的竞争秩序。
(三)严厉查处违反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行为。查处违规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假冒生产许可证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从源头上打击生产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
(四)查处取缔无照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为。在全面排摸梳理的基础上,对无照经营电动自行车行为开展联合整治,取缔和规范一批无照经营。
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负责整理、分析近年来商品质量监测数据,会同公安、质监、经信委及相关部门对违法线索开展排摸;对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和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案件查处信息抄告有关部门;引导销售企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工商部门排摸梳理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假冒电动自行车牌号和无照经营电动自行车线索;核实带牌销售企业的号牌来源,查处假冒电动自行车牌号的行为;加强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检查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为联合执法提供必要的警力保障。
市质监局:负责协助工商核查经销企业经销的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获证情况;协调电动自行车检测机构;对工商部门查获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涉及本市生产企业的,依法对生产企业进行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生产企业的,通报当地质监部门,加强源头管理。
市经信委:负责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会同公安、工商、质监部门对联合执法中相关部门查处的涉及“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上牌备案目录”内的产品,暂停上牌目录资质并督促企业整改。
其他相关部门:市建交委、市安监局、市交港局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参与、配合联合执法行动。
副市长张学兵在讲话中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本市电动自行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是贯彻落实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号)要求,改善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协调联络,细化工作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各部门要充分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互通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整合执法资源,加大整治力度,形成威慑效应。
(二)严厉打击违法。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执法优势,加强线索排查,主动发现案源。工商部门:对检查中有证据证明销售企业涉嫌销售车速超标、无骑行功能等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依法予以暂扣、封存,并依照《产品质量法》规定,依法对销售企业进行处罚;对屡次销售不合格商品的,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行为,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法严肃处理。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电动自行车牌号和无牌上路的行为,对被暂停上牌目录资质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予上牌。质监部门:对未获生产许可证或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本市生产企业,依照《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产品质量法》规定,责令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三)广泛宣传教育。各部门要依托本市各大报纸、电视、广播、网络以及政务微博等媒体,广泛宣传驾驶不合格、无牌无照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和典型案例,取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支持,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教育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要结合车辆销售和办理牌证,对消费者进行简易操作规程、应急措施培训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帮助消费者掌握正确的操作技能,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相关部门要对联合执法行动进行宣传报导,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及其产品加大曝光力度。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收集报送联合执法行动的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件,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完善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出席今天会议的有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分管领导。各区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各区县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局、经委、商务委负责人。市自行车行业协会负责人、本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代表、销售企业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