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自行车、电动自行车 及零部件生产项目用地土地成交确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10 年3 月4 日接获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及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静海县国土资源分局于2010 年 3 月 4 日核发的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零部件生产项目用地《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我公司项目用地已获成交确认。详细内容如下: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于2010 年2 月23 日至2010 年3 月4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负责组织实施位于静海县双塘镇高档五金制品产业园内,出让土地面积 214492.9 平方米,宗地编号为津静(挂)G2009-124 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工作。竞买人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竞买申请书编号G2010-081,以总价人民币4,380 万元最高有效报价成为竞得人,特此确认。 竞得人应于本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6 个月内持《挂牌地块成交确认书》及经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与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静海县国土资源分局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缴付土地出让金、契税和有关土地交易费用,竞得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款项可以抵作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逾期未取得批准文件的,竞得人可以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延期申请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最多延期3 个月,在延期期间内仍然不能取得批准文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果竞得人成立新企业开发建设该地块,由新企业在以上规定时限内办理上述事宜。 依据上项确认书,公司将组织专责团队积极开展后续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相关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并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3 月 5 日
(来源: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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