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动平衡车(certainmotorized self-balancing vehicles)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该案行政法官于2016年11月21日对HoverTech、Leray Group(又名ShanDao Trading Co., Ltd.)和SpaceboardUSA作出的缺席判决的初裁(ID(Order No. 26))不予复审。
2016年3月22日,美国 Razor USA LLC、Inventist, Inc.和Shane Chen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并且于2016年3月23日、4月12日、4月13日、4月18日和5月5日补充了其立案调查申请内容,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部分电动平衡车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专利注册号:8738278)、涉嫌虚假广告宣传、虚假陈述和不公平竞争,请求美国ITC发布一般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2016年5月20日, 美国ITC投票决定对部分电动平衡车启动337调查。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凯贝科技有限公司等中国企业涉案。2016年10月11日,立案申请方提出以下动议:(1)请求颁布法庭命令要求美国HoverTech、Leray和美国Spaceboard陈述其不应被作出缺席判决的理由;(2)请求基于上述3家应诉企业未能提交不应被作出缺席判决理由对其作出缺席判决的初裁。2016年10月27日,该案行政法官发布第24号法庭命令,要求上述应诉企业最晚不迟于2016年11月18日提交其不应被作出缺席判决的理由。在截止日期内,未收到任何应诉材料。2016年11月21日,该案行政法官对上述3家企业作出缺席判。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许 立编译)
原文:
https://www.usitc.gov/secretary/fed_reg_notices/337/337_1000_notice12132016sgl.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