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三字第10530003860号公告,预告废止“应施检验动力冲剪机械、木材加工用圆盘锯、研磨机及防爆电动机等四项二十一品目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并拟自2017年1月1日生效。14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上述应施检验商品自公告废止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新申请验证登录者,其证书有效期限自发证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验证登录证书有效期限逾2016年12月31日者,自2017年1月1日废止其验证登录。
商品分类号列、货品分类号列、参考货品分类号列 | 品名 | 废止生效日 |
8462.10.10.00.1 | 锻造机(限检验冷作锻造,冲程>6 mm,滑块移动速度>30 mm/s,人工上下料之锻造机) | 2017年1月1日 |
8462.10.20.00.9 | 模压冲制机(包括压床)(限检验冷作锻造,冲程>6 mm,滑块移动速度>30 mm/s,人工上下料之模压冲制机) | 2017年1月1日 |
8462.29.00.00.2 | 其他弯曲,折迭,矫直或矫平之机器(限检验冲程>6 mm,滑块移动速度>30 mm/s,人工上下料之折床) | 2017年1月1日 |
8462.31.00.00.8 | 数值控制剪机(限检验冲程>6 mm,滑块移动速度>30 mm/s,人工上下料之剪机) | 2017年1月1日 |
8462.39.00.00.0 | 其他剪机(限检验冲程>6 mm,滑块移动速度>30 mm/s,人工上下料之剪机) | 2017年1月1日 |
8462.41.00.00.6 | 数值控制冲孔或冲口工具机(包括压床),包括冲剪复合机(限检验冲程>6 mm,滑块移动速度>30 mm/s,人工上下料之数值控制冲孔或冲口工具机,包括冲剪复合机) | 2017年1月1日 |
8462.49.00.00.8 | 其他冲孔或冲口工具机(包括压床),包括冲剪复合机(限检验冲程>6 mm,滑块移动速度>30 mm/s,人工上下料之数值控制冲孔或冲口工具机,包括冲剪复合机) | 2017年1月1日 |
8462.91.00.00.5 | 液压机(限检验冲程>6 mm,滑块移动速度>30 mm/s,人工上下料之液(气)压机) | 2017年1月1日 |
8465.10.00.00.0 | 工具机,在加工操作过程中,毋须更换刀具而能完成不同操作者(限检验:刀具固定者,以人工进退料者为限;倘工件固定者,以刀具采取人工导引者为限,且具有木材加工功能之圆盘锯,含制榫机及多轴制榫机) | 2017年1月1日 |
8465.91.00.00.2 | 锯床(限检验:刀具固定者,以人工进退料者为限;倘工件固定者,以刀具采取人工导引者为限,且具有木材加工功能之圆盘锯,含制榫机及多轴制榫机) | 2017年1月1日 |
8465.96.00.00.7 | 开缝机、切片机或剥切机(限检验:刀具固定者,以人工进退料者为限;倘工件固定者,以刀具采取人工导引者为限,且具有木材加工功能之圆盘锯,含制榫机及多轴制榫机) | 2017年1月1日 |
8465.99.90.00.5 | 其他第8465节所属之工具机(限检验:刀具固定者,以人工进退料者为限;倘工件固定者,以刀具采取人工导引者为限,且具有木材加工功能之圆盘锯,含制榫机及多轴制榫机) | 2017年1月1日 |
8467.22.00.00.4C | 非电力驱动手提圆锯机(限检验:具有木材加工功能之手提圆盘锯) | 2017年1月1日 |
8460.90.90.10.7 | 砂轮机(限检验:研磨轮固定者,以人工进退料者为限;倘工件固定者,以研磨轮采取人工导引者为限) | 2017年1月1日 |
8464.20.00.00.9 | 石、陶器、混凝土、石棉水泥或类似矿物材料加工或玻璃冷作磨床或抛光机(限检验:研磨轮固定者,以人工进退料者为限;倘工件固定者,以研磨轮采取人工导引者为限) | 2017年1月1日 |
8465.93.00.00.0 | 木、骨、硬质橡胶或硬质塑料材料加工用磨光机、砂光机或抛光机(限检验:研磨轮固定者,以人工进退料者为限;倘工件固定者,以研磨轮采取人工导引者为限) | 2017年1月1日 |
8467.11.90.00.8 | 其他旋转式手提气动工具(限检验旋转式手提气动研磨工具) | 2017年1月1日 |
8467.99.00.00.2 | 其他第8467节所属手提工具之零件 (限检验手提研磨工具) | 2017年1月1日 |
8501.40.10.00.8 | 其他防爆型单相交流电动机(限检验22.5千瓦以下者,未附加其他装置之单纯电动机,不含家用电器用电动机) | 2017年1月1日 |
8501.51.10.00.4 | 防爆型多相交流电动机,输出超过37.5瓦,但未超过750瓦者(限检验未附加其他装置之单纯电动机,不含家用电器用电动机) | 2017年1月1日 |
8501.52.10.00.3 | 防爆型多相交流电动机,输出超过750瓦,但未超过75千瓦者(限检验22.5千瓦以下者,未附加其他装置之单纯电动机,不含家用电器用电动机) | 2017年1月1日 |
废止理由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966
厦门WTO工作站编
2016.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