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华卡车和公共汽车轮胎(Truck and Bus Tire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强制应诉方浦林成山(山东)轮胎有限公司(Prinx Chengshan (Shandong) Tire Co., Ltd.)及其他具有单独税率地位的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20.87%,包括另一强制应诉方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Double Coin Holdings Ltd.)在内的涉案企业适用22.57%的中国普遍临时反倾销税率。与此同时,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本案全部涉案出口商均存在为规避可能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裁定结果而大量出口涉案产品的紧急情况。因此上述初裁裁定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将追溯适用至本案公布于美国联邦公报之日前90日内出口至美国的涉案产品并由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署予以追溯执行。美国商务部预计延期至2017年1月17日发布本案反倾销终裁。
2016年2月1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卡车及公共汽车轮胎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该案立案时涉及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4011.20.1015、4011.20.5020、4011.99.4520、4011.99.4590、4011.99.8520、4011.99.8590、8708.70.4530、8708.70.6030和8708.70.6060。2016年3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作出该案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16年6月2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卡车和公共汽车轮胎作出反补贴调查肯定性初裁。2016年8月26日,美国将协调关税税号4011.69.0020、4011.69.0090、8716.90.5059项下产品补充纳入本案涉案产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