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生产部于2016年7月7日在官方公报发布第169/2016号决议,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铝合金轮彀发起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为南共市税号8703项下摩托车所使用的不含轮胎的铝合金轮彀,直径不小于355.6毫米(14英寸)且不大于457.2毫米(18英寸),南共市税号为8708.70.90。利益相关方可在本决议公布于官方公报起10个工作日内就选择巴西为第三国提交意见。涉案企业应于收到调查问卷(见附件)起30个工作日内将问卷提交至阿方。有关资料和答卷应由阿国家注册翻译员译为西班牙语,并由阿驻华使领馆认证。参与调查的相关利益方还应随材料附上证明其签字权资格的认证文件。
附件:Cuestionario delexportador.doc
原文:http://servicio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verNorma.do?id=26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