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贸易代表办事处于4月27日发表《特别301》年度报告,审视美国73个贸易伙伴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及执法措施。报告列举多个关注重点,包括:(1)多个贸易伙伴的知识产权保护及执法情况转差; (2)中国内地、印度及其他地方对商业秘密保护不足;(3)自主创新政策对美国知识产权持有者不公平;(4)网上侵权问题继续带来挑战;(5)部分贸易伙伴的措施妨碍美国的知识产权产品进入市场;及(6)全球多个贸易伙伴的其他知识产权执法问题。报告并提及中国内地采取行动,大举修订知识产权相关法规,以及进行关于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研究。 报告把34个国家列入首要监察名单或监察名单。列入首要监察名单的国家或地区,未能充分保护知识产权或执法力度不足,又或未能为倚靠知识产权保障的人士提供足够的市场准入途径。今年,中国内地、阿尔及利亚、阿根廷、智利、印度、印尼、科威特、俄罗斯、泰国、乌克兰和委内瑞拉被列入首要监察名单。巴基斯坦及厄瓜多尔则从首要监察名单转移至监察名单。 列入次一级监察名单的国家包括巴巴多斯、玻利维亚、巴西、保加利亚、加拿大、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多明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埃及、希腊、危地马拉、牙买加、黎巴嫩、墨西哥、巴基斯坦、秘鲁、罗马尼亚、瑞士、土耳其、土库曼、乌兹别克及越南。美国贸易代表办事处自1989年起发表《特别301》报告,每年中国内地、智利、印度、印尼、泰国及土耳其均被列入首要监察名单或监察名单。 美国贸易代表办事处并宣布,会进行一些周期以外的覆核,藉此与贸易伙伴加强交往联系,在改善知识产权问题上取得更大进展。美国贸易代表办事处将检视列入监察名单的哥伦比亚及巴基斯坦,以及现时未被列入名单的西班牙和塔吉克。 一如所料,报告中关于中国内地的篇幅很多。美国贸易代表办事处认为,2015年中国内地颁布的修订法案,至少某些部分符合美国提出的建议及中国内地当局的声言。中国内地当局承诺,致力保护知识产权和执法,允许业界对政策制订提出更多意见,及让市场机制在引领研发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2015年6月,美国国家知识产权协调中心与中国海关总署签署知识产权附录。该附录以2011年签署的合作执行海关法规谅解备忘录为基础,并加以扩大。美国贸易代表办事处表示,该知识产权附录有助中美两国藉着追踪违规行为、交换资讯、监视假冒商标产品的非法进出口活动,共同打击侵权活动。中美双方并会举办联合培训,以针对在两国之间流通并带来健康和安全风险的假冒产品。此外,2015年12月,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辖下的国土安全调查局以及中国海关总署参与双边工作组会议,对未来一年两国海关当局的合作议程达成共识。 虽然中美双方取得上述进展,但美国贸易代表办事处指出,中国内地在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方面仍有不少障碍,例如商业秘密窃取活动猖獗、以保安为由阻止资讯通讯技术产品进入市场、以促进创新为名采取有利于本土知识产权的措施、电商和实体市场充斥盗版与假冒产品、使用未经许可软件的情况普遍、向外国市场供应假冒产品等。其他挑战还包括外国公司难以全面参与标准制订、中国内地把不合适的竞争概念加入知识产权法、药品发明与测试资料的保护不足等。美国贸易代表办事处表示,调查结果显示,知识产权环境不明朗仍是在中国内地经营的企业的最大顾虑,原因是侵权行为难以防止,一旦发生亦难以补救,最终可能导致企业选择不到内地投资,或是不向内地提供技术、产品和服务。 一如以往多年,美国当局特别关注商业秘密被窃取的问题。美国贸易代表办事处认为,在中国现有法规下很难获得赔偿,而且赔偿与危害程度不成正比。执法障碍包括:中国的主要商业秘密法(包含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内)的不足之处限制了法律的应用;中国民事执法力度不大,如禁令救济的成效有限、损害赔偿少;刑事执法困难重重,如商业秘密窃取需要证明造成实际损失。若不解决这些限制和不足之处,在中国内地有效执法仍很困难。报告呼吁中国内地考虑草拟独立的商业秘密法,这有助于解决更广泛的问题。此外,提交中国当局审批的机密资讯被滥用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美国仍然关注,中国内地许多创新政策和其他产业政策,例如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会对美国出口或美国投资者不利。中国内地的规则和措施经常呼吁进行技术转让,或要求某些知识产权在内地开发,又或要求让中方拥有知识产权或把知识产权许可给中方。美国认为这些政府干预,包括强加的条件或奖励措施,会扭曲许可安排及其他民营企业协议,导致创新减少及相关企业不愿进入内地市场。 中国内地在2015年暂停了某些有碍外国资讯通讯产品及服务进入内地市场的措施,但是报告指出,销售予中国内地银行的外国资讯通讯产品及服务未见回升。另一个问题是,中国内地庞大的电商市场充斥盗版与假冒产品,令经营已注册商标的产品、合法音乐、动画、书籍期刊、视频游戏以及软件的美国版权持有人损失重大。 药品方面,美国仍然担心中国内地能否提供有效保护,以免未经披露的药品测试资料被不当使用。中国内地承诺,确保内地批准新药上市后6年内,后来的申请人不得使用该新药上市审批中提交的未经披露测试资料。不过,有报道指,仿制药生产商在该期限届满前已经能够获得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上市批准,而且在某些情况下是在原开发者的产品获得上市批准之前获得的。 报告促请中国内地把握机会,持续进行法律改革,把政策承诺转化为能提供有效保护和切实执法的知识产权环境,藉此推动创新,便利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和服务贸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