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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欧盟发布个体防护装备(PPE)最新法规标准

作者: 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日期:2016-5-16 人气:862

    2016年3月31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个体防护装备(PPE)最新法规2016/425,并于发布之日后第20天,即2016年4月21日生效。此法规将替代现有的指令89/686/EEC,过渡期为2年,于2018年4月21日开始实施。旧指令89/686 / EEC下的EC证书若在2023年4月21日前仍未到期,则仍然有效。    法规覆盖范围:根据法规2016/425,旧指令89/686/EEC中的以下内容将保持不变:    对于PPE产品的保护功能有重要作用的可交换部件。    非穿戴的PPE产品中的连接系统。设计用来连接PPE产品和外部设备或者固定点的,此部件为非永久性固定部件且在使用之前不需要将其固定。    相较于旧的指令,新的法规主要变化如下:    有作为设计元素或者装饰品的反光或荧光部件的个人服装为非PPE产品,因此不受此法规限制。    用来防御大气条件但并非防御极端自然环境,或者防潮防水的个人使用产品,此类产品亦不受此法规限制。    个人使用的抗热PPE产品,例如隔热手套以及设计为专业使用的同类产品现已包括在新法规中。    针对以下情况的防护产品由II类变成III类:溺水、手持电锯割伤、高压喷射、枪伤或刀刺伤,以及有害噪音。这些产品需要重新分类并进行持续性监测。    PPE产品需附带一个可以访问符合性声明的互联网链接,。    欧盟类型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与EC类型证书不同)。    对进口商和分销商的职责进行了详细说明。    定制PPE产品需符合新法规的相关要求。    新法规的类别变更如下:

  PPE类别

  项目

  PPE指令89/686/EEC

  新法规2016/425

  I类

  产品投放市场

  自我认证

  内部生产控制Module A (Annex IV)生产商自我声明

  II类

  III类

  初次产品审查

  Article 10

  EC类型测试

  EU 审查Module B (Annex V)

  Module C (Annex VI)

  依据内部质量控制符合型式要求

  III类

  通过产品测试进行持续监督

  Article 11A

  内部生产控制符合型式要求并随机性期间生产核查Module C2 (Annex VII)

  或者

  通过工厂审核进行持续监督

  Article 11B

  产品生产阶段的质量保证符合型式要求Module D (Annex VIII)

  制造商、进口商及分销商的职责:

  制造商及其整个供应链都需符合此法规相关要求。进口商、分销商、制造商都需要采取合适的措施使其PPE产品满足法规2016/425所有要求。

  进口商需保证其PPE产品附带使用说明;制造商需与PPE产品一同提供欧盟符合性声明,或者在使用说明中包含可以访问欧盟符合性声明的互联网链接。

  制造商需在其技术文件中详细说明其内部质量程序。     有效期:    欧盟类型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在以下情况,制造商有责任要求指定机构复核其欧盟类型证书:    1. 产品发生改变    2.标准、重要的健康和安全要求(EHSR)或者最新技术和方法有修改或变化    复核日期最迟不得超过现有证书的有效期。(生产商需在欧盟类型证书失效日期前最早12个月、最迟6个月的时间内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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