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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布儿童用品安全管理特殊法案

作者: 来源:浙江检验检疫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服务平台 日期:2015-12-28 人气:961

  2015年12月14日,韩国技术标准院发布了一项儿童用品安全管理特殊法案,要求婴幼儿纺织品和皮革产品需要符合婴幼儿产品通用安全标准、《安全确认法案》(Safety Confirmation Act)和《供应商符合性声明法案》(SUPPLIERS’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ACT)。该法案将于2016年6月4日正式实施。

  1. 安全确认法案

  所有婴儿纺织品(包括36个月大的婴儿用外衣、内衣、睡衣、鞋、袜、手套、帽子、包及其他婴儿用纺织品)都必须符合该法案要求(见表1),经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取得KC标志才能在韩国市场上流通。

表1 对婴儿纺织品的要求

项目

限量要求

甲醛

20 mg/kg

有机锡

DBT

1.0mg/kg

TBT

0.5mg/kg

偶氮染料(24种)

30mg/kg(每一种)

增塑剂

(DEHP, BBP, DBP, DINP, DNOP, DIDP

0.1%(总)

阻燃剂(TDBPP, PentaBDE, OctaBDE

禁用

富马酸二甲酯(DMFu

1.0mg/kg

总铅

涂层/染料/其他衬底:90 mg/kg

金属:300 mg/kg

总镉

75mg/kg

镍释放(所有金属部件)

0.5 µg/cm2/week

致敏性分散染料(22种)

禁止

pH

4.0-7.5

可溶性重金属(所有聚合物、纸衬底、颜料及图层)

锑Sb: 60 mg/kg,砷As: 25 mg/kg, 钡Ba: 1,000 mg/kg, 镉Cd: 75 mg/kg, 铬Cr: 60 mg/kg, 铅Pb: 90 mg/kg, 汞Hg: 60 mg/kg, 硒Se: 500 mg/kg

绳带

符合要求

小部件

张力测试后不产生小部件

磁铁

≤50 kG2mm2,并符合小部件要求

尖端和锋利边缘

无尖端和锋利边缘

  2. 供应商符合性声明法案

  婴幼儿纺织品和皮革产品需要符合《供应商符合性声明法案》附件1(皮革产品)和附件15(纺织品)的要求(见表2)。生产商/进口商应依据《供应商符合性声明法案》,通过自我测试或第三方(通过ISO 17025认可的实验室)测试对有害物质进行检测。

  婴儿皮革产品包括36个月大的婴儿用外衣、内衣、睡衣、鞋、袜、手套、帽子、包等;儿童纺织品和皮革产品还包括直接接触皮肤的内衣、睡衣,以及间接接触皮肤的外套、床上用品和其他产品(如背包)。

表2 婴幼儿纺织品和皮革产品安全要求

项目

要求

婴儿(<36个月)

儿童(≥36个月,≤13岁)

甲醛

20 mg/kg

75 mg/kg

氯化酚PCP

0.5 mg/kg

5.0 mg/kg

六价铬

0.5 mg/kg

3.0 mg/kg

偶氮染料

30 mg/kg(单)

富马酸二甲酯DMFu

0.1 mg/kg

邻苯二甲酯(DEHP, BBP, DBP, DINP, DNOP, DIDP

0.1%(总)

0.1%(总)

有机锡

DBT

1.0mg/kg

——

TBT

0.5mg/kg

1.0 mg/kg

总铅

涂层/染料:90 mg/kg

金属/其他衬底:300 mg/kg

总镉

75 mg/kg

镍(所有金属部件)

0.5µg/cm2/week

可溶性重金属

(婴儿用品的所有化学纤维/纸质基材,染料和涂层;可以放进口中的儿童用品)

锑Sb: 60 mg/kg,砷As: 25 mg/kg, 钡Ba: 1,000 mg/kg, 镉Cd: 75 mg/kg, 铬Cr: 60 mg/kg, 铅Pb: 90 mg/kg, 汞Hg: 60 mg/kg, 硒Se: 500 mg/kg

磁铁

磁通量≤50 kG2mm2,符合小部件要求

小部件

拉伸测试后不得产生小部件

绳带

符合相关要求

尖端和锋利边缘

无尖端和锋利边缘

  3.安全质量标签法案

  除了婴幼儿纺织品和皮革产品,14岁以上儿童纺织品和皮革产品需要符合《安全质量标签法案》的附件1(家用纺织产品,见表3)和附件3(皮革产品,见表4)。生产商/进口商应依据《供应商符合性声明法案》,通过自我测试或第三方(通过ISO 17025认可的实验室)测试对有害物质进行检测。

表3 安全质量标签法案附件1:家用纺织品

项目

要求

 

直接接触皮肤得服装(如内衣)

床上用品和其他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如外套)

甲醛

75 mg/kg

300 mg/kg

pH

4.0 – 7.5

4.0 – 9.0

偶氮染料(24种)

30 mg/kg

有机锡TBT

1.0mg/kg

富马酸二甲酯DMFu

0.1mg/kg

镍(仅适用于长期接触皮肤的产品或部件)

0.5 µg/cm2/week

阻燃剂(TDBPP, PentaBDE, OctaBDE

禁止

致敏性分散染料(22种)

禁止

表4 安全质量标签法案附件3-皮革产品要求

项目

要求

直接接触皮肤得服装(如内衣)

床上用品和其他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如外套)

甲醛

75 mg/kg

300 mg/kg

氯化酚PCP

5.0 mg/kg

六价铬

3.0 mg/kg

偶氮染料(24种)

30 mg/kg(单)

有机锡TBT

1.0mg/kg

富马酸二甲酯DMFu

0.1mg/kg

镍(长期接触皮肤的产品或部件)

0.5 µg/cm2/week

  4.标签要求

  出口至韩国的纺织品和皮革产品都需要加贴韩语版的“KC mark”;如果用韩语描述生产商和产品型号名称,则可使用英文代替。

  纺织品标签信息:

  ——规格和成分;

  ——护理说明;

  ——销售商名称和联系电话;

  ——原产国;

  ——尺寸(建议);

  ——生产日期/批次/产品型/条形码(可追溯产品)。

  皮革产品标签信息:

  ——产品名;

  ——材质;

  ——尺寸;

  ——生产日期;

  ——生产商名称;

  ——进口商名称(仅进口产品);

  ——认证机构地址和电话号码(含区号);

  ——原产地;

  ——产品护理说明。

  5.警告语(韩语)

  (1)警告婴幼儿产品有“小部件”(即使通过了小部件测试):

   “注意!脱落的小部件可能会导致婴幼儿窒息”

  “주의!  작은 부품이 탈락되면 삼킬 수 있음”

  (2)未通过小部件测试的儿童用品必须有以下警告语:

   “警告!禁止3岁以下婴幼儿使用”

  “경고!  36개월 미만 사용금지”

  (3)如果使用金属部件,则应提示防止生锈和接触皮肤:

   “如果水洗会生锈”

  “물 세탁시 녹이 발생할 수 있음”

  “材料可能会导致皮肤过敏”

  “체질에 따라 피부 알러지가 발생할 수 있음”

  (4) 防火提示:

  “接触火焰可能会燃烧”

  “불꽃 접근시 불길이 옮겨 붙을 가능성이 있음”

  (5) 针对“软质或合成材料”婴幼儿鞋:

  “注意! 鞋可能会卡在电梯中”

  “주의!  신발이 에스컬레이터 등에 낄 수 있음”

  (6) 含DEHP, DBP, BBP, DINP, DIDP and DNOP超过0.1%的儿童用品应使用以下警告语:

   “警告!邻苯二甲酸酯可能会迁移,请不要放在口中!”

  “경고!  입에 넣으면 프탈레이트계 가소제가 용출될 수 있으니 입에 넣지 말 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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