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2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5年第831号决议,对原产于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汽车轮胎(葡萄牙语:pneus novos de borracha para automóveisde passageiro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泰国生产商/出口商Sumitomo Rubber (Thailand) Co. Ltd.的反倾销税为1.32美元/千克、Svizz-One Corporation Ltd.和泰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均为1.35美元/千克,中国台湾地区所有生产商/出口商为1.43美元/千克,因对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产品进口的未来变化可能存在不确定性,立即暂停对其实施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包括65和70系列汽车轮胎,轮辋尺寸为13英寸和14英寸,轮胎宽度165毫米、175毫米和185毫米,涉及南共市税号4011.10.00项下的产品。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2年7月20日,巴西对原产于韩国、泰国、乌克兰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汽车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2014年1月16日,巴西开始对原产于韩国、泰国、乌克兰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汽车轮胎征收反倾销税。
2019年1月16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19年第1号公告,对原产于韩国、泰国、乌克兰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汽车轮胎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1月16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上发布2020年第3号决议,对原产于韩国、泰国、乌克兰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汽车轮胎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对韩国、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暂停实施对韩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终止且不再延长对乌克兰涉案产品的现行反倾销措施。2025年1月16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5年第3号公告,应巴西轮胎工业协会Associação Nacional da Indústria de Pneumáticos (ANIP)于2024年9月13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泰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汽车轮胎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7月至2024年6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