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8日,越南提交G/TBT/N/VNM/351号通报,计划发布《两轮摩托车和两轮轻便摩托车》技术法规草案。该国家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新制造、组装和进口的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的排放限值、测试程序与方法,以及在质量控制、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背景下开展四级排放测试的管理和实施要求。
该国家技术法规草案不适用于以下类型的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
a) 符合2024年11月15日总理第19/2024/QĐ-TTg号决定第3条第3款所规定排放标准的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
b) 为出口而制造或组装的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