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技术天地 展会动态 会员风采 在线杂志 商务服务 预警平台
您好,今天是: 2024年7月27日 星期六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协会新闻
行业动态
政策法规
市场动态
骑游文化
会员单位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入会申请书
入会单位基本情况表
协会章程
苏州恒丰进出口有限公司
通知公告  

《苏州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本协会 日期:2022-7-30 人气:34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和《苏州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费是协会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按规定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会费缴纳在按级按职、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对会员的收费标准予以区别。

第四条  会费应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集行业之力,办行业之事,为行业服务和勤俭办会”的原则。

第二章  会费的缴纳

第五条  会费标准按会员的职级缴纳:

1、会长单位:3000050000/

2、副会长单位:5000/

3、常务理事单位:3500/

4、理事单位:2500/

5、会员单位:1500/

第六条  特别会费:依照开展重大活动事项或协会运行发生经济困难时,按自愿原则收取,金额由支付单位自定。

基本会费应于当年交清。

第七条  对不按规定缴纳会费的单位会员,按本会《章程》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会费的使用

第八条  会费主要用于协会正常运行和《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的开支,严禁挪作他用。

第九条  协会正常运行的开支主要包括:

1、协会办公场所房租及水电费;

2、工作人员酬薪;

3、协会办公设备设施、办公用品用具等;

4、差旅费及日常工作办公费;

5、其他。

第十条  协会业务活动的开支主要包括:

1、协会有关会议与活动的必要支出;

2、协会开展培训、调研、展会、学术研讨等活动的支出;

3、编印寄发期刊、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等为会员服务的支出;

4、行业交流活动;

5、其他。

第四章  会费的管理

第十一条  会费管理是协会财务管理的主体,协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  协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符合财务规定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第十三条  协会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和管理。会费可以现金缴纳,也可以通过银行汇至协会财务专用账户。

第五章 

第十四条  对协会收取会费不符合《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会员有权拒绝缴纳会费,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理事会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于2022年6月28日第四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生效。


地址:苏州市东大街284号7楼715室 电话:0512-65229360 传真:0512-65229320 | 苏ICP备13012889号
© 2013 苏州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旧版回顾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