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1日,泰国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通过WTO对外发布TBT通报G/TBT/N/THA/712,发布通知草案,声明电动独轮车是一种标签控制产品。
通知草案规定电动独轮车为标签控制产品。该通知草案适用于电动独轮车,这是一套由使用者或驾驶者必须保持平衡和控制速度使身体前后移动或扭转侧向移动的装置。主要部件只有一个转动的轮子,消耗的能量来自蓄电池和电容器等电能储存器。在这方面,应包括独轮车电动自行车或任何其他以电动单轮为组件的车辆。
该标签管制产品的标签应酌情标明文字、图片、人工设计或图像,且不得造成对产品本质的误解。标签还应使用泰语或外语,并附有泰语解释。本标签管制产品的标签不适用于为出口而生产但不在泰国销售的产品的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