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7日《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协调组会议在无锡召开。
会议主题是通报电动自行车国标修订的最新动态,研究下一步修订工作意见。
会议首先介绍了2015年4月22日与工信部消费品司就电动自行车国标修订的有关事宜沟通情况,并通过国标委37号《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修订工作研讨会纪要的函》以及工信部32号文件上报国务院《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的报告》的文件精神。
国家相关部门经过认真研究,提出标准修订,主要技术指标要遵循的六项原则,且在国务院的报告中都明确提出。因此我们要接受国家四部委的意见,同时争取较长时间的过渡期和核心指标,能分批分期执行。
协调组会议认为要适应新的政治生态环境,四部委的会议纪要和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保持一致,依法依规反映行业意见和要求。
附:国家四部委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国家标准修订意见已达成以下三点共识:
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标准修订十分必要,新标准尽快发布实施。
2、肯定了安全环保的电动自行车的地位,要求标准修订以安全、环保、以人为本,有利执行产业协调的原则。标准应将安全指标放第一位,兼顾全体交通参与者的利益,标准安全指标要向国外标准靠拢,并符合我国国情,标准中涉及安全的指标应全部为强制性要求,避免出现模糊地带。标准要与轻便电动摩托车标准相协调,给轻便电动摩托车标准修订留有空间。
3、此版标准征求意见稿增加安全项目比较GB17761-1999原标准有进步,下一步标准修订的重要指标要符合如下要求:1)具有脚踏骑行功能;2)蓄电池标准电压不大于48V;3)最高车速不大于25km/h;4)电机标准功率不大于400W;5)含电池整车质量不大于55KG(含电池);6)可取消电助动要求(注:电助动指只有通过人力踩踏脚踏驱动电动自行车对电机才助动的模式。)目前,日本、欧盟采用此类模式。
新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即将出台,协会要求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要提前做好充分的产品结构调整工作,以减少对企业的冲击和影响,企业要在这方面早做安排、早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