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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贸易国家(地区)自行车技术法规 (欧盟地区)

作者: 来源:出口自行车质量技术促进委员会 日期:2015-6-15 人气:1616

欧盟自行车

  2011年12月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2011/786/EU号决议。该决议的附录对自行车和载物架的安全要求作出详细规定。

  附录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规定了自行车的一般安全要求(一般要求、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性能、测试方式、产品安全信息)和特殊自行车(包括儿童自行车、山地自行车和竞赛用自行车)的附加安全要求;第二部分则规定了自行车载物架的特定安全要求(包括稳定性、尺寸、耐用性、尖锐边缘、可见性和产品安全信息等)。

 

欧盟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在欧盟通常被分为两大类:分别是电动辅助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所谓不需要驾照可合法上路的电动自行车指的是电动辅助自行车,其最大功率限制为250瓦,最高时速25公里。欧洲标准委员会于2009年4月30日正式公布新的电动辅助自行车规范EPAC/EN15194,内容包含了相关技术规格与测试过程。这份欧洲标准所指的电动辅助自行车EPAC,其最高持续输出功率250瓦,行驶时速达25公里须自动断电,其使用电力系统为48VDC电池或装置230V输入功力的充电器。

  EPAC标准订出的E-bike的引擎系统、充电系统电路的安全规范与测试方式。新的EPAC标准比先前CEN标准更为复杂,主要测试内容有三大项目:EMC、安规以及机械性质,其中以与电磁相容的EMC标准最不易通过。EMC标准主要是让使用驾驶电动交通工具的驾驶者得到安全保护,并确保骑乘车辆的电子零件,不会因手机等所产生的电磁脉冲而干扰,此外也正式定义电动自行车为EPAC(Electrically  Pedal  Assisted Cycle)。

  欧盟于2009年1月公布《电动辅助自行车》(EN 15194)测试标准,该标准适用于欧盟30个国家: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赛普勒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尔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

  该标准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之电动辅助自行车:

  1、最大额定功率250瓦(0.25kw);

  2、时速达25km/h时或停止踩踏,输出马力便逐渐减弱终至断电;

  3、电池电压低于48VDC或内置式充电器电压230V。

  该标准所包含的主要检验内容为:

  1、整车机械强度EN 14764;

  2、电路之设计与使用线材之规格要求;

  3、电磁相容性(干扰与耐受性);

  4、电池安全性测试;

  5、防水试验IEC 60529 IP X4;

  6、动力输出;

  7、超速与刹车断电;

  8、车身标示与说明书的内容要求。

 

欧盟童车

  欧盟童车标准包括EN1-1、EN1651、EN14872、EN14344、E1273等,下面介绍部分。

  1、《玩具安全 第一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EN71-1)

  该标准适用于14岁以下儿童童车中的三轮车、小车、手推车产品,包括鞍座高度在435mm及以下的单车。该标准规定了玩具的机械和物理性能的要求和测试方法,包装、标志和标签等要求。该标准要求此类童车产品符合标准中的强度、稳定性、刹车、传动、车轮、标签、使用和警告说明等方面的规定。

  2、《儿童自行车》(EN 14765)

  该标准规定了儿童自行车的安全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以及自行车的使用和护理说明。该标准适用于鞍座高度位于435mm和635mm之间的后轮驱动儿童(儿童体重30kg以内)自行车。

  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儿童自行车的刹车和强度、锋利边缘、安全和连接强度、裂缝、突出物、刹车、车把、车架、前叉、车轮及轮胎、挡泥板、脚蹬、车座和立管、链条、护链盘、载物架、装配和操作说明、照明和后视系统、生产、说明和标签等方面的要求。

  3、《婴幼儿用品 学步车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EN 1273)

  该标准规定了儿童学步车的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出口至欧盟的儿童学步车需要满足该标准中规定的化学(包含8种重金属限量要求)、燃烧性能及开口、锋利边缘和突出物、小部件、封装、拉绳拉带、刚性移动部件、座椅、折叠和车架调节装置、静态和动态稳定性、防跌倒装置、强度、标签等多各方面的要求。

 

欧盟自行车标准—GPSD协调标准

  在欧盟,法规规定了产品安全的一般性原则,各产品都需要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其中一部分法规还规定了各个安全方面的测试方法,产品需要通过指定的测试方法,才能进入欧盟市场;另一部分法规则指定产品相关的技术标准,即协调标准,符合这些协调标准的产品则被认为符合这些法规的要求。

  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指令的协调标准清单中有以下标准和自行车相关:

  1、EN14764:2005城市及旅行自行车——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

  2、EN14766:2005登山自行车——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

  3、EN14781:2005竞赛自行车——安全规定及测试方法;

  4、EN14872:2006自行车——自行车配件——行李架。

  5、EN957-10:2005固定式训练器材,带固定轮或无活动轮的训练用自行车的附加特定安全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欧洲其他与自行车相关的标准还包括:

  6、EN14765:2005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7、EN15496:2008自行车锁。

 

英国自行车

  2010年,英国发布《自行车法规2010》,取代《自行车安全法规2003》。

  该法规规定了自行车的定义、豁免的自行车种类以及英国销售的整车和组装车的要求。

  1、豁免

  (1)该法规不适用于以下自行车:

  a.座高低于635mm;

  b.用过(不是用于测试)的自行车;

  c.在封闭公路上进行比赛的、不带刹车的自行车;

  d.为个人在比赛中使用或组装的自行车;

  e.不再英国使用的自行车。

  (2)在本条中,“最大鞍座高度”是指在以下情况中鞍顶部的高度:

  a.该自行车在其正常骑行位置完全直立地放置在水平地面;

  b.在安全状态下该鞍座升至最高时;

  c.车胎完全充气时。

  2、整车要求

  英国市场上的自行车都需要满足以下要求(带有需要自行车装配部件的自行车除外):

  a.必须由一个自行车专用的车铃;

  b.必须有一个手动刹车,且右手可通过该刹车控制前刹,左手控制后刹;

  c.前轮/轮毂或者后轮/轮毂必须安装反光材料/反光镜;

  d.如果不能满足3中的要求,则应在车架上安装反光材料/反光镜。

  e.上述要求的反光镜必须是宽角反光镜。

  f.上述反光材料/反光镜的材料不得违反《照明法规》。

  g.自行车前方需安装符合《照明法规》的宽角反光镜或者车灯。

  h.自行车后方的宽角反光镜其安装方法需要符合《照明法规》中的强制要求。

  i.在两侧的踏板上,必须按照《照明法规》安装反光镜。
  3、组装车要求

  组装自行车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a.必须列出组装部件所需的标准/特殊工具清单;

  b.附有组装说明;

  c.可以根据组装说明进行组装和调整,以符合法规4中第3-12段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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