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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泛滥 中消协发布6点消费警示

作者: 来源: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 日期:2021-8-19 人气:304

  近期,多起电动自行车起火爆炸事故引发关注,也给电动车充电安全敲响警钟。为此,8月10日,中消协联合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检中心发出警示,提示消费者务必到正规的经营者处购买,使用原装充电器适度充电,切勿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选择统一配置的充电和停放地点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电动自行车市场上存在粗制滥造的现象,还有电动自行车使用汽车淘汰电池的情况。因此从业人员要更加自律,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在消费侧也要强化安全教育。
  鱼龙混杂的锂电池

  5月10日,四川省成都市一小区电梯内电动自行车发生起火爆燃,仅3秒钟,火焰就吞噬了整个电梯间,造成电梯内5人不同程度烧伤,其中一名5个月大的婴儿8根手指指尖脱落,形成了永久性残疾。无独有偶,7月18日,浙江省杭州市一辆电动自行车在行驶途中突然自燃起火,车辆上的父女两人当场被大火吞噬,经医院诊治,父亲烧伤面积超过90%,除了烧伤,还有肺部的爆炸伤;女儿烧伤面积达95%,病情极其危重。

  两起事故引发极大关注,而它们也只是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冰山一角。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今年7月发布的信息显示,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6462起,电气故障和自燃是造成电动自行车火灾的主要原因,分别占电动自行车火灾总数的62.1%和23.5%;而过度充电、电池单体故障、电气线路短路是导致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的根本原因。

  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检中心经分析发现,电池和充电器是造成相关事故的重要源头。天津斯科兰德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磷酸盐锂电正极材料提供商,该公司总经理李积刚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动自行车以前多是铅酸的,现在电动自行车还有电动汽车很多都开始用锂电电池,使用常规的磷酸铁锂电池、三元材料电池,就电池本身来说,是高能量存储体,有安全风险,就像汽油一样。不过,有规范资质的、按照严格的操作流程PACK生产的电池,不能说百分之百,但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安全的”。

  李积刚认为,主要问题在于市场上鱼龙混杂。他表示,“锂电自行车在轻量化和便宜之外,寿命也长一些,因此涌现出很多厂家,没有资质也在生产,鱼龙混杂、以次充好”。

  此外,还有一些电动自行车的电池是从电动汽车淘汰下来的。李积刚介绍,“市面上有一些梯次电池,即汽车淘汰下来的电池再组装的。但梯次利用的话,分容、检查能做到位也行,核心问题还是粗制滥造流入市场,老百姓图便宜就用了,使用的过程中系统匹配也不是很注意,就很容易出现起火爆炸的问题”。

  对此,中消协提示,消费者务必到正规销售场所或者口碑较好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处购买电动自行车。选购时,还应仔细核查是否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相关零部件参数是否与合格证上标示一致(如电池类型、容量、型号等),远离“三无”或者非标、超标电动自行车。

  起火爆炸多因非法改装

  电动自行车使用者董先生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他的电动车使用的是铅酸电池,这种电池相对来说比锂电池安全,但比较沉重,体积比较大,充换电不方便。“目前一些小型的电动自行车使用的都是锂电池,比较轻便,跑得远。也有一些本来是铅酸电池自己改用锂电池的。”

  中消协也注意到,当前存在一些擅自增加电池容量或是将体积大、容量小的铅酸电池非法改装成体积小、容量大的锂电池等情况。中消协提示,切勿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若电动自行车电池已过有效期或者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问题需要更换的,尽量更换同款电池产品,避免因电池不适配而引发事故。

  “一般情况下,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很大一部分爆燃事故是由非法改装造成的。”中消协表示,“在改装过程中容易破坏整车电气线路的安全性能,从而引发车辆电气线路过载、短路等故障,火灾事故的几率也相对增大。”

  同时,中消协还提示,最好使用原装充电器适度充电。原装充电器与电池的充电保护功能相适配,而其他充电器则缺乏此方面的保障,在充电过程中可能会损坏电池而增加安全风险。在充电时,还要注意避免过度充电,充电时间过长不仅会影响电池性能,还容易因电池持续高温发热而引发起火爆炸,因此,电量充满后要及时切断电源。

  如何防患于未“燃”

  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问题,远远比电动汽车更难监管、防范。这其中既有技术、成本的问题,也有相关部门执法难的现实掣肘。

  李积刚告诉记者,“电动自行车的电芯和手机不一样,手机是一个电芯,电动自行车是少则几十支、多则几百支合起来的,专业术语叫‘派克’(PACK),再加上保护板(BMS),难免有一些电池本身不理想,保护装置不到位,使用时又流行铅酸改锂电、充电器混用,一次两次没问题,次数多了BMS、电池难免发生异常”。

  “汽车的要求标准比较高,按照标准流程安装、加上相应的保护措施,安全性要高一些,而且汽车有安全中心可以在后台监控每个电池的状态,电动自行车不可能用这么高的成本去监控它。所以可能电池、BMS已经不行了,但大家不知道,继续骑行,在运行过程中或充电过程中,说烧着就烧着了。”李积刚说。

  如何做到防患于未“燃”?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要从源头上加强监管。“电动自行车相对来说很便宜、买卖也很分散,相关部门很难监管。因此最重要的是从源头,也就是制造商方面要求,一定要按照标准严格执行。”

  此外,林伯强提出,电动自行车多使用锂电池,除了有些电池质量可能更差一些之外,使用者充电的方式等因素也可能影响到它的安全性。因此在消费侧也要加强教育,在小区开设固定的区域进行充电,不能推车上楼,以防发生危险。

  “从业人员要自律,行业协会要制定标准,相关的行政手段、相关部门要进行监察,对没有资质的厂家粗制滥造加强打击。”李积刚也表示。

  中消协表示,制造商、经销商要切实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要通过不断提高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积极投入电池技术创新,降低电动自行车起火爆炸风险,从而保障消费者安全权。同时敦促物业服务经营者要积极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解决消费者面临的电动自行车充电难、停放难等实际问题。
  日前,中消协联合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检中心,向消费者发出电动自行车消费警示:

  (一)务必到正规的经营者处购买。2019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已先后三次组织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实施了国家监督抽查,2019年抽查80批次、2020年2季度抽查158批次、2020年4季度网抽39批次,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28.8%、15.1%、25.6%。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电气装置、车速限值、淋水涉水性能和车速提示音等七个方面。其中,电气装置项目不合格就极易引发起火事故。因此,消费者务必到正规销售场所或者口碑较好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处购买电动自行车。选购时,还应仔细核查是否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相关零部件参数是否与合格证上标示一致(如电池类型、容量、型号等)。远离“三无”或者非标、超标电动自行车。

  (二)使用原装充电器适度充电。原装充电器与电池的充电保护功能相适配,而其他充电器则缺乏此方面的保障,在充电过程中可能会损坏电池而增加安全风险。此外,在充电时,一要注意避免过度充电。充电时间过长不仅会影响电池性能,还容易因电池持续高温发热而引发起火爆炸,因此,电量充满后要及时切断电源。二要注意规范布线。切勿贪图方便而私拉乱接电线或飞线充电,线路过载易引发火灾,建议加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三要注意充电环境。如夏季温度较高,刚使用完的电动自行车电池会比较热,此时切勿立即充电。充电时,要将充电器放在容易散热的地方,并随时检查充电情况,尽量不选择夜间睡眠时充电。

  (三)切勿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一般情况下,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很大一部分爆燃事故是由非法改装造成的。据了解,当前存在一些擅自增加电池容量或是将体积大、容量小的铅酸电池非法改装成体积小、容量大的锂电池等情况。在改装过程中容易破坏整车电气线路的安全性能,从而引发车辆电气线路过载、短路等故障,火灾事故的机率也相对增大。中消协、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检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若电动自行车电池已过有效期或者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问题需要更换的,尽量更换同款电池产品,避免因电池不适配而引发事故。

  (四)选择统一配置的充电和停放地点。不少消费者习惯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停放、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一旦起火燃烧,产生的火焰和高温有毒烟气在很短时间内充满整个空间和通道,不利于人员疏散逃生。对此,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并“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因此,不要将电动自行车推进楼内,更不要将拆卸下来的电池拿入室内进行充电。充电、停放电动自行车时要服从小区统一管理,选择具有较高安全保障的地点。

  (五)增强安全意识,勤检查、常维护。消费者应当主动学习和了解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以及有关消防知识,注意科学用车,避免电动自行车或者电池出现暴晒、淋雨等情况,同时也尽量远离温度过高的热源,以免影响锂电池本身的散热性能,造成电池内部温度过高,导致隔膜熔穿和短路现象。建议每年到销售点或者有资质的维修场所对电动自行车的线路、电池等零部件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切忌擅自拆卸电气保护装置。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线路存在老化、磨损等情形或者电池已经出现质量问题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的,要及时予以更换,避免“超期服役”。

  (六)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依法享有人身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获得赔偿权、监督权等权利。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或者维修电动自行车时,要主动索取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发现经营者生产或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没有CCC认证、相关零部件参数与合格证上不一致,或者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可以通过12315热线电话或者信息化平台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提供案件线索。消费者因电动自行车质量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经营者拒绝赔偿的,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消协组织进行投诉。

  据了解,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广大消费者中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中国自行车协会2020年11月披露的数据显示,我国电动自行车年销量超过3000万辆,社会保有量接近3亿辆。

  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起火爆炸事故也呈现多发的态势。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今年7月发布的信息显示,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6462起。从火灾场所看,居民住宅、自建房和沿街门店是电动车火灾高发场所。从起火原因看,电气故障和自燃是造成电动车火灾的主要原因,分别占电动车火灾总数的62.1%和23.5%;而过充电、电池单体故障、电气线路短路是导致电动车电气火灾的根本原因。从发生月份看,电动车火灾随气温升高呈逐月上升的趋势明显,6月份1215起,相比1月份增幅高达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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