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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电池新法解读

作者: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日期:2021-3-15 人气:253

  2020年12月10日,欧盟委员会对外公布了新电池法规的完整内容,引发国内外电池产业价值链,特别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的广泛关注。专家针对《欧洲电池新法》中提出的新要求,说明企业需要在产品开发、原材料采购及供应链管理等各个方面及时采取行动,制定并实施中长期的应对方案。本次针对新法里提到的可持续性和安全性要求,摘要出重点精华与大家分享。

  一、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制

  2006年的《欧洲电池指令》降低了电池中的汞和镉的含量,但没有降低其他有害物质的限制要求。欧洲电池新法维持了现有的对汞和镉的限制,并引入新的有毒有害物质限制要求。根据《欧盟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具体说明哪些物质可被视为有害物质,欧盟委员会建议在《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法规》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引入新限制的全新机制,将由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根据第71条进行评估(“一物一评”)。详情可参考新法规的附录十四,提供了详细的新电池法规与旧电池指令的条款比对信息。

  二、碳足迹

  碳足迹,是指由个体、组织、事件或产品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总排放量,用以衡量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针对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和可充电工业电池,新法提出了碳足迹的要求,该部分要求将分阶段实施:首先是要求信息披露,接着进行分级,最后是设定强制性限值,将于2024年7月1日成为强制要求。

  三、再生料成分

  针对工业电池、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和汽车电池,提出了再生料成份的要求,该部分要求将分阶段实施:首先是制定计算规则,接着是要求自我宣告,最后是提出最低再生料成份比例的强制性要求。

  四、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强化了现有生产者延伸责任的要求,市场主体(电池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有义务制定供应链尽职调查政策,以确定和减轻与原材料采购有关的风险。必须遵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矿产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将风险类别扩大到更广泛的社会和环境风险,例如: 空气、水、土壤、生物多样性、人类健康、职业健康与安全、劳动者权利(包括童工)、人权以及社区生活等。

  五、电池生命周期信息追溯

  欧盟决定在2026 年1 月1 日前推出电池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平台,并提出电池生命周期信息可溯源方面的要求。该系统将包含关于可充电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动电池(具备内部存储且容量超过2千瓦时)的信息与数据。这些信息与数据应可分类和搜索,尊重开放标准以供第三方使用,电池信息追溯平台将有三个级别的访问权限:

公众可获得的信息(电池类型、制造商、成分、客户关系管理、碳足迹、负责任的采购、再生料成分、额定容量、预期寿命等)

经认证的市场主体的访问权限(详细的阳极、阴极和电解质的组成,拆解信息,爆炸示意图等)

市场监督部门的访问权限(证明遵守此《法规》及其实施或授权措施的要求的检测报告结果)

  此平台将成为成员国用于报告其市场上投放的电池数量、电池收集数量和循环利用效率的义务的工具。

                                         来源:TUV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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