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技术天地 展会动态 会员风采 在线杂志 商务服务 预警平台
您好,今天是: 2024年5月18日 星期六
预警平台
行业动态
预警分析
案件应对
预警工作
会员单位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入会申请书
入会单位基本情况表
协会章程
苏州恒丰进出口有限公司
行业动态  

美国发布新规:电动自行车不再被定义为机动车辆

作者: 来源: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 日期:2020-11-12 人气:251

  近日,美国内政部发布了有关公共场所使用电动自行车的最终规定,预计美国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将得到增长。这项新规定更加明确地定义了电动自行车,不再将其描述为机动车辆。这使当地的土地管理者有权在非机动车道上使用它们。

 

 

美国发布新规:电动自行车不再被定义为机动车辆

  新规则将时速不超过45km/h的电动助力自行车等同于时速不超过32 km/h的非脚踏自行车。也就是在此定义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在属于机动车辆。

  美国内政部在一封正式信中表示,这应该主要使老年人和肢体残疾的用户更加受益,其中详细讨论了该措施的优缺点。这也可以给美国的电动自行车市场带来明显的推动。许多欧洲行业专家认为,美国电动助力自行车市场发展疲软是限制性法律的结果。直到现在,电子山地车骑手还不能简单地穿过森林或在其他小径上骑行,这在德国的电动脚踏车或在美国的非机动山地车上都是可能的。

  内政大臣戴维·伯恩哈特(DavidBernhardt)对美国“自行车零售商”(Bicycle Retailer)表示:“改善公共财产的使用权并为所有美国人扩大娱乐机会是政府的当务之急。新规定使我们的公共土地管理人员能够使电动自行车的人进入自行车道。这增加了利用我们的公共场所创造终生回忆的可能性。”

 

责任编辑:map


地址:苏州市东大街284号7楼715室 电话:0512-65229360 传真:0512-65229320 | 苏ICP备13012889号
© 2013 苏州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旧版回顾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