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技术天地 展会动态 会员风采 在线杂志 商务服务 预警平台
您好,今天是: 2025年5月11日 星期日
预警平台
行业动态
预警分析
案件应对
预警工作
会员单位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入会申请书
入会单位基本情况表
协会章程
苏州恒丰进出口有限公司
行业动态  

欧委会修改自中国进口的自行车零部件的反倾销税豁免规定

作者: 来源: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 日期:2020-10-20 人气:310

  2020917日,《欧盟公报》公布了EC2020/1296条例,修订了EC88/97号条例中对于自中国进口的自行车某些零部件的豁免规定。

 

 

欧委会修改自中国进口的自行车零部件的反倾销税豁免规定

  1993年,欧共体发布EEC2474/93条例对自中国进口的自行车征收反倾销税。1997年,其发布了EC71/97条例,把征税范围扩大至自中国进口的自行车零部件。该条例中的Art.13(4)规定了对于自中国进口的自行车某些零部件的豁免制度。同年的EC 88/97条例规定了该豁免制度的运作规范。

  EC 88/97条例经历了两次修订,第一次是EC512/2013条例对它的修订,第二次则是这次的EC2020/1296条例对它的修订。

  欧委会认为,应当扩大EC88/97条例中Art.14中“最终用途控制”的现有规定,即扩大征税的豁免范围,将组装电动自行车的零件(theparts for the assembly of electrical bicycles)、用自行车零件装配其他产品的零件(theparts intended for the assembly of other productsusing bicycle parts)纳入到豁免范围。这里的其他产品指的是电动和非电动的自行车(cycles)和自行车以外的车辆(vehicles)。同时,自行车零部件装配商须遵守与自行车整车装配商相同的规则,特别是EC88/97条例的Art.8的豁免方义务。此外,获豁免的自行车生产商可向客户提供售后服务和保修索赔必要的自行车零件,无需缴纳反倾销税。在这方面,EC88/97条例的Art.14c)的上限规定不适用于获豁免方供应的此类零件。因此,欧委会此次对EC88/97号条例Arts. 1,4(1)(a), 8(1)(b) and 14(d)进行了修订。

 

责任编辑:map


地址:苏州市东大街284号7楼715室 电话:0512-65229360 传真:0512-65229320 | 苏ICP备13012889号
© 2013 苏州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旧版回顾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