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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反倾销程序时间表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9-28 人气:1425
时间 | 阶段 | 发布立案公告前45天 | 提交申诉书 | 发布立案公告前15天 | 中国使团得到欧盟委员会收到的欧共体产业申诉的正式通知 | 发布立案公告 | 调查程序开始 | 发布立案公告后10天内 | 向欧盟负责机构索要市场经济地位申请表 对选择的参照国提出意见 | 发布立案公告后15天内 | 提交抽样问卷 提交市场经济地位和/或单独待遇申请表 | 发布立案公告后21天内 | 公布企业抽样结果 | 发布立案公告后40天内(普通程序) | 填写调查问卷(如得到市场经济地位,则调查问卷中有关市场经济地位部分的提交期限可追加) 提出损害抗辩 | 抽样调查对象选择后37天内(如要求进行抽样调查) | 填写调查问卷+损害抗辩(37天) | 提交申请表 | | 提交申请表后1个月 | 欧委会就个案待遇和/或市场经济地位到中国进行核查 | 提交申请表后2个月 | 欧委会决定是否给予个案待遇和/或市场经济地位 | 填写调查问卷后1个月 | 欧委会要求提供补充信息 | 填写调查问卷后1个月或1个半月 | 查阅非保密性文件 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第一次听证会 | 填写调查问卷后2个月或5个月 | 就调查问卷内容进行现场核查 | 程序开始后约9个月 | 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如果有的话) | 临时反倾销税公布后1个月 | 书面要求得到“最终披露”和参加第二次听证会 | 程序开始后第10至第15个月之间 | 欧委会审查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书面和口头意见及“最终披露”问题 | 得到“最终披露”后10天 | 中国生产商/出口商提出意见 | 程序开始后15个月 | 决定征收最终反倾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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