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2月17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对中国产电动平衡车发出消费者警告(预警编号:A12/0168/16)。本案的通报国为芬兰。此次通报的产品为配有电池充电器的电动平衡车。纸盒包装。产品款式/型号为A3,产品号75852,电池充电器JZX-420150。序列号为113457,生产日期为2015年12月20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产业分类码(OECD Portal Category)为71000000 - SportsEquipment(运动器材)。
上述充电器的电绝缘不足。平衡车内的电池连接器可能会过热并引发火灾。该产品不符合《欧盟机械指令》和《欧盟低压电指令》及相关欧洲标准EN 60335的要求。
目前,进口商已对上述产品采取了从消费者手中召回的措施。芬兰当局已对上述产品采取了禁止销售及其他相关的措施。
为此,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建议国内有关生产和出口企业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编译自: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
(赵广霞编译)
原文:
https://ec.europa.eu/consumers/consumers_safety/safety_products/rapex/alerts/main/?event=main.weeklyOverview&web_report_id=2261&Year=2017